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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與捐贈

Q1什麼是「器官捐贈」?
A1器官捐贈是指腦死病人將尚可使用的器官,以無償方式捐贈給合適的病患。器官捐贈可以使器官衰竭瀕臨生命威脅病患因獲得他人捐贈器官而得以重生。

Q2什麼樣的人才可以做器官捐贈?
A2一般而言器官捐贈者須有下列條件:
1. 符合腦死條件而器官功能正常
2. 無惡性腫瘤病史(腦瘤除外)
3. 無愛滋病病史
4. 無明顯敗血症
5. 無長時間(15分鐘以上)低血壓、休克或無心跳

Q3植物人可以做器官捐贈嗎?
A3植物人是因腦部本身的疾病或因其他系統而併發的腦病變,導致大腦一般性功能喪失,但腦幹功能仍存在。此類病人沒有思考、記憶、認知、行為或語言能力,但卻可以維持本身的自發性呼吸,心臟依然跳動,所以植物人無法捐贈器官;但植物人於臨終前若經醫師評估其組織狀況良好,是可以捐贈組織(骨骼、皮膚、眼角膜、肌腱、心瓣膜)的。

Q4捐贈的器官是給什麼人使用?
A4所捐贈的器官將給身體器官失去原有功能並到達衰竭程度,且無法使用內科療法獲得改善的病人。

Q5捐贈器官後,醫院會協助處理後事嗎?
A5在完成器官摘除手術後,捐贈的遺體由院方交給家屬,依個別意願辦理喪葬儀式,醫院在能力範圍內會盡量幫忙協助處理後事。

Q6意識不清已腦死的人,如何同意捐贈器官?
A6腦死病人無法表達自己意願,家屬可以代為決定是否捐贈;家屬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其先後優先順序為配偶、直系卑親屬(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曾祖父母或五親等旁系血親。

Q7生前預立遺囑或已簽器捐卡,但家屬不同意捐贈,是否仍可捐贈?
A7即使是預立遺囑或已簽器捐卡,表明捐贈意願,但一旦有家屬不同意捐贈,醫院將尊重家屬意願。

Q8捐贈者家屬於捐贈完成後,是否可以與受贈者或其家屬見面?
A8器官捐贈後,為避免日後糾紛及不必要的困擾,不鼓勵雙方見面,但可由社工人員擔任中間者,代為傳遞彼此關懷。

Q9器官捐贈中的腦死是什麼意思?
A9臨床上的腦死是指人體生命中樞(腦幹)因疾病或外傷因素導致壞死、衰竭,使得呼吸功能停止、血壓降低、心跳停止;雖說可藉由呼吸器、藥物來維持人體的呼吸、血壓及心跳等生理功能,一旦去除呼吸器及藥物,腦死病人即無法自行呼吸,血壓隨即下降,心跳停止;但即使在呼吸器及藥物幫忙下,腦死病人也會在兩週內發生血壓下降、心跳停止、死亡的情形,最好的醫療照顧也無法使病患腦幹功能恢復,所以臨床上認定腦死即是死亡。

Q10醫生是怎麼判斷病人腦死的?
A10腦死判定依法有明確嚴謹的程序:進行腦死判定之前,至少觀察12小時以上,確定病人陷入深度昏迷,不能自行呼吸,需依靠人工呼吸器維持呼吸,而且導致昏迷的原因已確定,病人是遭受無法復原的腦部結構損傷。腦死判定的進行是由兩名具腦死判定資格醫師及病人主治醫師,在具人工呼吸器及測定血液氣體分析等腦死判定所需設備的醫院內,依嚴謹的腦死判定步驟進行兩次測試;第一次測試腦幹功能通過後,間隔四小時後,再依第一次測試的規定程序再進行一次。如果經兩次腦幹功能測試,病人完全符合無腦幹反射、不能自行呼吸的條件,即可宣佈病人腦死。

Q11進行腦死判定的過程,病人會不會痛(不舒服)?
A11腦死判定不會造成病人不舒服。

Q12進行腦判,檢察官為什麼要來?
A12在意外事故致死、他殺、自殺,或死亡原因有疑義時,除需獲得家屬同意簽署,仍需報請檢察官相驗同意,方可摘取捐贈器官,所以在進行第二次腦死判定時需請檢察官相驗。

Q13病人在進行捐贈器官手術時,身體還有沒有感覺?會不會痛?
A13腦死病人是不會有感覺的,所以在進行捐贈手術時,病人是不會痛、不會不舒服的。

Q14做完器官摘取後,病人的身體會不會有什麼不同?
A14器官摘取後,醫師會放入支撐物並仔細縫合傷口,維持完整的外觀,外表看來不會有異常的情形。

Q15是否可以指定捐給特定的醫院?
A15如果想指定捐給特定醫院,醫院將會尊重病人及家屬意願。

Q16自殺的人可以做器官捐贈嗎?
A16只要符合器官捐贈者條件及病人家屬同意者,均可做器官捐贈。

Q17如何表達自己有器官捐贈的意願?
A17目前有下列三種管道可以索取器官捐贈同意卡及申請在健保IC卡上加註器官捐贈意願:
1. 洽各大醫院社工室。
2.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與移植登錄中心,詳情可見該中心網站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88-067。
3.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詳情可見該會網站(連結) 或撥打專線0800-091-066。
無論選擇索取器官捐贈同意卡或是以健保IC卡加註器官捐贈意願,我們希望您也能與家人討論、表達自己的想法,並分享您對器官捐贈的看法與決定。
如果您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與成大醫院移植外科聯絡,電話:06-2353535 分機:3640、3641,將有專人為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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